上海市可以养马犬吗?
按照上海市限养有关规定,市区内禁止饲养、销售烈性犬和大型犬。违反规定饲养的,由公安部门暂扣犬只,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买卖、屠杀狂犬和疑似狂犬及染疫、疑似染疫犬的肉和皮毛。携带犬进入本市的,必须持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狂犬病免疫证明和检疫证明,并在指定通道接受查验。无有效犬只免疫证明和检疫证明的,不准携带进入本市。
携带犬进入本市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到所辖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登记并接受检查。对检查合格的犬只更换有效犬只免疫证明;检查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