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可以养大型犬吗?
不能! 昌平是严格限制养犬的,具体可以参见《北京市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饲养危险动物的令》,以下是条款摘录:
一、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二、单位和个人因护卫、看家等需要饲养烈性犬或大型犬的,须委托经审核批准的犬只留用单位饲养管理,并按期办理年审手续。
三、对居民生活区附近从事养殖畜禽或养鱼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应要求其限期处理或搬迁,如逾期仍不处理或不搬迁的,由区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四、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区公安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管理、宣传和教育,对违章当事人要加强说服教育,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强制拆除或没收违法建(构)筑物和设备,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同治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制止村民养犬中的不法行为。
七、公安、畜牧兽医、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定期对涉犬问题突出的区域和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
八、各街道乡镇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收养、繁殖和培养犬只的违法经营活动,重点打击非法从事犬只交易和宠物医院等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类涉犬违法信息,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